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县实体店经营主体:
无理由退货,是诚信经营的“试金石”,是质量强县的“助推器”。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者线下购物信心,提升实体店声誉,最大限度激发消费潜力和市场活力,保护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广大实体店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愿承诺。坚持“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各实体店经营者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自愿公开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二、履行承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签订无理由退货承诺书,制定退货规则,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并严格履行退货承诺。
三、主动公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向消费者公示无理由退货承诺书和无理由退货规则(制作费用由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实行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内容。
四、接受监督。承诺的经营者应当从商品源头抓起,严格进货渠道管理,建立严谨的质量保证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有问题商品的流入市场。同时要积极主动处理好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切实履行好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请志愿参与“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实体店经营主体积极与我们联系,进行备案登记。联系电话:0941–6621103。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营造,经营者亦是消费者,希望广大线下实体店经营者以诚信为本,积极响应倡议,主动参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增强与线上网店的竞争实力,全面推动我县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为优化消费环境、营商环境、促进碌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