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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系列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法制体系,提高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精神实质,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确保各级医保部门正确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22年6月7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连续出台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要求“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裁量基准,明确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供本区域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参照执行”。考虑到目前我省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缺乏统一标准,我们依据医疗保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按照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等具体因素,制定了《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四)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制定过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在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3次征求各市州、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相关定点医药机构意见;2次邀请国家医保局法规司相关立法专家、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及执法监督部门专家对稿件内容逐条进行修改完善。经吸纳上述各方意见建议后,进行了法律文本审查及公平性竞争审查,并提交局规财法规处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后,由局务会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共设置二十三条,提出了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操作方法及程序、对行使裁量权的具体监督措施,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内容及适用情形。
(二)《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个人等3类主体,共划分6项行政处罚事项,设置处罚事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裁量阶次、适用情形、处罚基准及备注等8项内容,并重点细化了适用情形和处罚基准。
相关链接: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5248/202206/20740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