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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村村规民约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弘扬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规范村民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进“五无甘南”、“百社带千户”工作,结合本村实际,并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
第二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第三条 夫妻和睦、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相亲相爱,严禁遗弃、虐待老人和子女,弘扬时代新风,共创文明家庭,争做星级文明户、示范户。
第四条 爱国家、爱集体、勤劳致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残扶弱,文明处事,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五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做到不涉黑涉恶,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不偷盗拐骗,不敲诈勒索。
第六条 严格执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严禁非法婚姻,提倡晚婚晚育,不买卖、包办婚姻,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第七条 爱护公物、自觉保护公共设施,不损坏、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财产,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第八条 爱清洁,讲卫生,绿化美化家园,保持良好的村容村貌,禁止乱倒垃圾、污物、废水;房前屋后户内无乱堆乱放问题,人畜分离,对牛羊粪便进行及时清理清运;在工作组环境卫生督查中,实行奖罚制度;在镇级督查中,被镇上通报批评的农牧户,结合实际给予相应处罚;在县级督查中,被县上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减少享受本年度惠农政策;在州级督查中,被州上通报的农牧户,取消本年度各项惠农政策享受资格;在各级督查中如上黑榜,取消本年度所有惠农政策并予以相应惩罚,如上红榜,乡镇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第九条 严禁在草原、森林及其周边区域生火,防止引起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一经发现,对引起火灾者一次性罚款1500元,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倡导勤劳致富,提倡外出务工,杜绝慵懒散漫,好吃懒做。按照奖勤罚懒的原则,对于村里、户里的闲人、懒人,取消低保、临时救助、产业发展分红等各项惠农政策享受资格,对于已经享受的闲人、懒人,对现已享受的各项惠农政策进行调整,对于村上勤劳致富、外出务工积极的村民,在充分享受政府误工补助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产业发展分红。
第十一条 带头实行以“全域无垃圾、无化肥、无塑料、无污染、无公害”为内容的“五无甘南”创建行动,确保房前屋后、室内室外无垃圾,不使用塑料袋、不使用化肥、不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 提倡农牧户积极参与“百社带千户”、支持“百社带千户”,使全村形成“组团发展”“抱团发展”的良好格局。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上述村规民约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完成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奖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