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交通运输局
2023-03-2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一、单位简介

碌曲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现内设2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计股。下属4个单位,分别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站、县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所。

二、领导简介

黑宝周,男,藏族,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碌曲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三、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以及贯彻政策法规执行的责任。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省交通运输厅、州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和布局,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路、站场、渡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运输站场的建设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救灾及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县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交通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公路养护管理;负责航道、码头、渡口建设的维护管理和监督以及船舶检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施工企业资信审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县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客货运输站场、渡口、码头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组织初步验收;负责路政巡查、维护路产路权,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负责对超限车辆治理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六)负责对县内公路建设及运营、水路建设及运营、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制定本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县内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以及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业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运政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战备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应急保障、科技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全县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行政审批事项

1.涉路施工的许可。

(1)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2)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的许可;

(3)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4)跨越、穿越公路修桥梁、渡槽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6)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审批。

(7)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8)行道树砍伐更新的许可。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级机构:

1.碌曲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及审理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路产路权、水路运输、交通工程质量、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承担全县辖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组织协调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三)负责受理、查处侵害路产路权、客货运输经营、水路运输、出租车网约车城市公共交通、交通工程质量方面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钱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五)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承担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六)健全公路治超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开展车辆改装监管、路面治超执法监管货运源头监管、车辆运输治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七)承办县交通运输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碌曲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二)负责本辖区内运输市场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具体实施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建立本辖区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三)根据本级权限,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含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交、汽车租赁等)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含汽车维修等)经营业户申请开、歇、停业的行政许可及审批工作,核发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四)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五)负责道路客(含出租汽车)货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以及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等工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服务诚信考核。(六)按照交通部“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的工作要求,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七)负责对本辖区内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维护本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违法经营行为依照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合法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正当权益。(九)受理各种运输经营投诉,调查和处理运输违法案件和服务质量纠纷。(十)负责对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工作和车辆维修经营业户实施监督检查。(十一)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运输生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和反馈道路运输业各种基本信息,以及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十二)协助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运输和车辆维修保障任务,保证指令性计划运输任务的完成。(十三)完成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碌曲县县乡公路管理站:(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二)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农村公路规划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县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对其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四)负责县道,协助乡道、村道突发性公路灾害的抢修工作。(五)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统计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六)完成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碌曲县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所:(一)负责辖区乡、村道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二)做好路政管理工作,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三)统计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基础建设及养护管理情况。(四)监督检查公路修建计划的落实情况和施工质量的监理。(五)监督、考核村道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六)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等制度,建立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多种方式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七)完成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41--6621137

办公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二楼

负 责 人:黑宝周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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