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2022-05-13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碌曲县教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碌曲县教科局主要职责;教科局领导及其分工;教科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年度财政决算情况;教科统计报告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通知公告事项;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事项;教师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区教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单位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碌曲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uqu.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碌曲县教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碌曲县教科局

办公地址: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勒多东8号——碌曲县教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7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41-6621183 传真:0941-6621183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机关:碌曲县教科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941-6621183;办公地址: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勒多东路8号——碌曲县教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47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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