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民政局
2023-03-2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一、单位概况

碌曲县民政局成立于1978年12月,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2019年机构改革中,划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给县卫生健康局;划出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和双拥工作职责给退役军人事务局;划出救灾工作职责给县应急管理局;划出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划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责给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目前全局在册职工27人,编制16个(其中:行政编制6个,事业编制10个)、设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6人。

县民政局设党支部1个,现有党员10人。下设办公室、社会救助股。

二、领导简介

东知道吉,男,藏族,1979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碌曲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主要职责

(一)协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核查、灾情上报及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管理、分配县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全县慈善工作。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五保及敬老院建设工作;承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发行中国社会福利彩票,对本级福利资金提出安排建议。

(四)会同公安、财政、交通、卫生、执法局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居务公开和社区建设。

(六)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规行为

(七)指导全县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八)拟订殡葬工作意见,推行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执法,指导殡葬服务。

(九)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各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承担行政村调整撤并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制和审定。

(十一)承办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报批;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有关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推动全县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加强老年人的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级机构:

1.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需要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居民。需要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甘南户籍居民,通过登承“甘肃政务服务网”或打电话,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预约,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登记时间,并告知申请人婚姻登记时所需的资料。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现场办理,办理完成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婚姻证件(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办理离婚登记须经过30日的冷静期。

2.碌曲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隶属于碌曲县民政局管理;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有(1)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省、州、县城市低收入和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3)依法对申请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4)受相关部门委托,协调公安、人社、住房、金融、不检、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对申请社会父助的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公积金、机动车辆、住房、工商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出具核对结论,并及时将核对信息反馈有关部门, 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5)加强核对政策宣传、并做好档案管理、核对信息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6)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所需编制从县民政局事业编制中自行调剂解决,其中:设主任1名(股级)。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41--6621182

办公地址:碌曲县玛艾镇郎木北路17号

负 责 人:东知道吉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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