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2-05-13   作者:碌曲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碌曲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碌曲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依法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2、碌曲县自然资源局人事任免;

3、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成绩单;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行政处罚、监管信息等;

6、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碌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碌曲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碌曲县自然资源局将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碌曲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碌曲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承办碌曲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209室

联系电话:0941-6621801

邮政编码:7472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见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碌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函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碌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碌曲县国土资源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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