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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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作者:碌曲县审计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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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41-6621060,传真号码:0941-6621060,通信地址:www.luqu.gov.cn。办公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八楼811室,邮政编码:747200 (二)申请形式。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电子版《碌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审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碌曲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
附件【碌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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