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2-05-13   作者:碌曲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碌曲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局机关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碌曲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及其领导分工;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突发公共事件;

5.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6.文件资料;

7.政策解读(权威解读,图解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

8.重大决策和重要征求意见及反馈信息;

9.重点领域信息(安全生产);

10.决策公开;

11.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通过碌曲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luqu.gov.cn/),受理点为碌曲县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我局还将采用简报、新闻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碌曲县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

碌曲县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办公地址:勒尔多东路1号;

局机关综合办公室:勒尔多东路1号(碌曲县应急管理局304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1-6621072;

传真号码:0941-6621072;

邮政编码:747200。

三、受理程序

(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公开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941-6621072,办公地址:碌曲县勒尔多东路1号,邮编:7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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