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情况
2020-05-14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我局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统一,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认真实施棚户区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对象审核,坚持阳光操作,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现就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公示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

20172019年以来,我局共实施棚户区改造任务4755户,已开工4543户,开工率为95.6%,竣工4316户,竣工率为90.7%。(其中2017年建设任务3200户,开工3200户,竣工3123户,竣工率97.5%2018年建设任务1343户,开工1343户,竣工978户,竣工率72.8%2019年改造任务212户。)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情况

碌曲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共三项:一碌曲县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实施3200户,全部为改(扩、翻)建项目,目前3123户已竣工验收并支付改造资金,其余部分正在抓紧时间进行改造;二是碌曲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实施1343户,全部为改(扩、翻)建项目,目前978户已竣工验收并支付改造资金,其余部分正在抓紧时间进行改造三是碌曲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实施212户,全部为改(扩、翻)建项目,目前项目招投标公告已发出,待招标阶段。

三、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情况

2017年中央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资金共25032万元,其中中央下达23752万元,省级下达1280万元(2017年棚户区改造为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时间为20175-201910月);2018年中央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资金共8629万元,其中中央下达8092万元,省级下达537万元(2018年棚户区改造为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时间为20185-202010月);2019年中央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资金共949万元,其中中央下达864万元,省级下达85万元(2019年棚户区改造为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时间为20195-202110月)。

四、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效

1、实现社会安定和谐,进一步拉动内需、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重塑城市形象,实现全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2、通过棚户区改造,使我县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和改善,居民住房安全有了保障,住房功能进一步提升。

3、居民居住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对建设“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具有重大意义。

4、城镇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了完善,污水收集率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因房建部分为住户自建,住户自筹资金不易到位,致使一户一方案改造难度较大,每户改造标准不一样,部分住户改造效果不明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充实住房保障各项制度以及工作程序,具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按照政策要求,对保障性住房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产权明晰,权益明确。

3、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房源情况、低收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档案。

4、抓好住房保障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外出学习和交流经验。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