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1-30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碌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公开主体。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

(二)公开范围。除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外,都应当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体及方式

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县政府各部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政府组织机构。

3.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5.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县政府人事任免。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碌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县政府其他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2.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统计局)

4.县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县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5.县财政总预算、决算;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6.县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责任部门:报送县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县级部门、单位)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建设局)

8.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县级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县级部门、单位)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可参见《碌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见附件1)。

公开方式: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

公开时限: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规定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勒尔多西路1号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47200。

联 系 人:唐春霞

联系电话:0941—6621683(传真)

电子邮箱:gnlqxzfb@163.com

(二)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碌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碌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碌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勒尔多西路1号县行政中心4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1-6621683(传真)

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碌曲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621683(传真)

通信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勒尔多西路1号县行政中心4楼

邮政编码:7472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碌曲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勒尔多西路1号县行政中心西侧2楼

邮政编码:7472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碌曲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747200


附件1:碌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

附件2:碌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碌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doc
附件【碌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