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全面落实
2018-07-24  碌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1、完成省列民生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补助水平,2018年碌曲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7.8%达到490元/月·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420元,保障对象265户786人,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一类对象补助水平从292元提高到310元;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从275元提高到290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不再提高,对全县2279户6020人低保对象1-6月份发放保障金及提标补发金561.27万元。

 2、进一步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完成特困人员提标工作,全县特困分散人员供养标准从每年每人4855元提高到5178元;特困集中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6020元提高到6432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032元,提高到7566元,对全县135户146人城乡特困人员1-6月份发放供养金及提标补发金42.34万元。发放2018年度特困群众生活补助金259万元,救助7480人。

 3、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核查程序,细化核查内容,推行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法,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调查审核的主体责任,3月份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审批前不少于30%的入户抽查工作,5月初按省厅要求对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再一次进行精准认定,指导各乡镇完成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清理工作,截止六月底新增一类低保对象27户68人,停发46户142人,类别调整136户484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

 4、2018年5月15日至6月8日,县民政局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一批”的相关规定,成立4个工作组12人,对七乡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采取“地毯式”入户核查,同时对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进行不少于30%的抽查,通过近20余天入户,共核查766户2650人(其中:特困供养人员140户151人、孤儿23户25人、农村低保一二类341户1059人、三四类262户1415人),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在我县落实到位,各乡镇也按政策规定加大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整治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突出问题作出整理,并给各乡镇印发了《关于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中存在突出问期限整改的通知》(碌民政发〔2018〕19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