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0-01-02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浏览:

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问题

整改情况的公示

我县涉及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全州商品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反馈问题,对全县范围内排查出煤炭经营个体户共7户。经核查,7户个体经营户煤炭售卖手续齐全,煤炭购进来源清楚,附有煤炭检测质量检验报告,煤炭质量全部达标。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县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碌曲县商品煤市场煤质管控工作方案》,确定了整改措施,投资350万元建成了碌曲县煤炭配送中心及碌曲县双岔镇、郎木寺镇二级配送网点,通过了县级自验。并对煤炭市场原煤不定期、分批次进行了抽检,共抽检43批次,抽检煤炭质量全部为合格。

由于我县郎木寺镇、双岔镇居民和个体户有少量用煤外,其余乡镇居民习惯用牛羊粪取暖,做饭基本用不上或用量很少,且距离县城较近,煤炭配送工作一直由县城煤炭配送中心集中统一配送,无需建设煤炭管控二级配送中心,故取消玛艾镇、阿拉乡、西仓镇、尕海镇、拉仁关乡煤炭管控二级配送中心建设,并报请县政府批准。(碌政发〔2019〕33号《关于同意取消煤炭管控二级配送中心建设的批复》。)

四、整改取得的成效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问题有关要求,县委、县政府积极部署煤炭市场整治工作,扎实推进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目前,已建成县级煤炭配送中心1个,乡镇二级配送点2个,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煤炭市场的运营,防治了劣质煤的流通,有效防止的县域内大气污染事件的发生。

现将整改问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日至8日,为期7天

受理部门: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941-6621174 0941-6621007

联系地址:碌曲县委统办楼 碌曲县政府行政中心

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 整改办公室(代)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