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情况公示
2019-06-17     浏览: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全州目前还有3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其中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目前全省共有5个县未建成备用水源。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目标: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任务,防止发生突发交通事故污染水源水质,完成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工作。

完成情况:

(一)一是生态环境分局积极争取水源地保护项目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投入资金50万元,设置隔离防护围栏3060米,栽设标志牌2个、警示牌2个,宣传牌1个、界标2个、界桩14个,有效的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了隔离防护。二是县交通局投入资金67.4万元,对G213线至县城路段加装道路波形防撞栏610米,栽设标志牌2个、警示牌1个,完成混凝土排水沟76米,急流槽30米,拦水带1600米,混凝土护栏295米,修建应急池5处。三是协调州公路总段,在G213线穿越城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加装波形防撞栏4.4公里,在进往县城的桥面栽设了车辆限行装置;县公路段在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编制了水保工程专项设计,投入资金40万元,实施拦水带1740米,急流槽3道,蒸发池4处,排水沟310米,桥梁排水管283米,限高门架一组。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2019年5月14日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了县级验收,2019年5月24日通过了州级复核验收。

(二)由县水务局实施的碌曲县县城引水工程,建成城区备用水源,该项目总投资7908万元,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建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碌曲县(县生态环境分局)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2日,共五天。

受理部门: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41-6621174 0941-6621007

联系地址:碌曲县委统办楼 碌曲县政府行政中心。

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