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稳定医药用品价格秩序的通告
2022-12-13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全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疫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为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有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自觉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感冒药及“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盒、家用制氧机等医疗器械保供稳价工作。

三、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及各类消杀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单位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15、37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