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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碌曲县统计局决算公开说明(改)
2018-08-29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碌曲县统计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全省、全州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报表计划及调查方案,并对其制定的统计调查报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3、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确定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

4、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农村统计、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商贸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10个专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5、审定、管理、提供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

6、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汇总、整理和编印全县各类基本统计资料,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8、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管理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碌曲县统计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实际在职人数18人。

(1)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文秘、政务、党务、人事干部管理、档案、后勤保障等项目日常工作。

(2)投资科:负责投资、建筑业统计和重点项目监控。

(3)工业科:负责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和交通年度统计与调查,以及四大支柱工业产业统计。

(4)能源科:负责全市能源统计与调查工作。

(5)城调、农调队:承担城镇居民住户收支、物价和以及其它统计;负责农牧业、农产量、农村牧区住户、奶牛、寒羊及其他涉农统计调查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19.76万元,支出总计195.38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9.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7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5.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22万元,占81%;商品和服务支出29.17万元,占1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45万元,较上年增加24.3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9.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5.3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4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21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9.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1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0.02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车均维护费0.1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