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碌曲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切实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议,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调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政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查处乡级纪检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性质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政纪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依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提高行政效能;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行政监察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九)研究分析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度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会同县直各党委、党组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对下级纪检、检察机关的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县直机关纪检组长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机关核定人员编制26名(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7名,工勤编制1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5名。县纪委机关设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长)1名(正科级);纪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监察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内设六个派驻纪检组,核定编制36个。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28.91万元,支出总计444.9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98.91万元,增长29.97%,支出增加100.48万元,增长32.3%。主要原因是由于派驻机构增设,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2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9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4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92万元,占87.4%; 项目支出56万元,占13.6%;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部门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69万元,较上年减少15.41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不足,人员增加,内设机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91万元,增长29.97%,支出增加100.48万元,增长32.3%。主要原因是由于派驻机构增设,人员增加。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71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由于派驻机构增设,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4.92万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42万元,占37.9%。主要原因是由于派驻机构增设,人员增加。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6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28万元,占92.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44万元,占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92万元,占87.4%。其中:人员经费233.28万元, 较上年增加7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1.98万元,较上年增加53.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人员增加,采购固定资产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括单位收入、支出、结转(余)等决算数据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上下年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预决算收支差异情况和原因等。其他内容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加补充。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内设机构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车购置费0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大,车辆不足。
公务接待费1.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万元,实际情况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调控。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购置费0元,车均维护费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固资采购)。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1.8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内设机构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可与本年政府采购预算及上年政府采购支出进行对比说明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