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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应急字〔2024〕50号
碌曲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碌曲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碌曲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碌曲县应急管理局
“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暨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暨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抽查工作,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联合“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州政办函[2020]7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是指我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我局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所指的抽查对象,是我局职权范围内监管的市场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职责,形成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第六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所指的执法人员,是指我局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形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类别等。执法人员名录库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第七条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相关工作。严格控制检査的次数、范围和规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监管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监管对象,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尽量实行综合检查。
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不受前款限制。
第八条责任股室在开展随机抽查前,应当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以及检查时间等。
第九条责任股室实施检查时,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当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责任股室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应当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妨碍被检查市场主体正常的经营活动。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随机抽查工作完结后,责任股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通过平台信息网公开。
第十二条责任股室应当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三条局相关股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