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碌曲县委办公室、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碌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2019年1月31日组建碌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碌曲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碌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文体广电室、旅游发展室。核定行政编制5人,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主任科员2人,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1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3人,工勤人员1人。
二、领导简介
马丽萍,女,汉族,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碌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三、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文体广电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积极争取和引进文体广电和旅游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承担全县公共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各类公共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古籍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对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行指导、监督,并负责文化、旅游产业业绩年度考核;制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的社会投资;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统计工作。
(六)拟定全县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县文化旅游艺术和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网吧等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县动漫、网络游戏的监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发展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科技工作,负责并监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申报。
(九)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电和旅游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县文物。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勘探、发掘、研究、利用、宣传工作。
(十ー)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省级和州级A级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负责县内国家级、省级和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编制全县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各类人才培养规划和管理队伍建设并指导实施。
(十四)按规定编制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工作。
(十六)承担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监测全县文化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县特种文化旅游的相关工作责任。
(十八)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文化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县居民赴港澳台文化旅游的有关事务。
(十九)组织、指导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
(二十)归口管理全县文化、旅游社团资格审查。
(二十一)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广电、旅游工作和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碌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文体广电室、旅游发展室。核定行政编制5人,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主任科员2人,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1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3人,工勤人员1人。
二级机构:
(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管理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日常执法检查,依法对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案要案、跨区域重大案件的办理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3.受理全县范围内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
4.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设等工作。
6.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
7.负责对各乡镇文化市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发现的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8.承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周塔才让,藏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碌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二)碌曲县文化馆:
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6、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7、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8、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负责人:华欠道吉,藏族,1977年8月出生,现任碌曲县文化馆馆长。)
(三)碌曲县图书馆: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充分利用教育职能和信息职能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平台。
2.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做好流通阅览、资料传递和参考咨询等服务工作。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工作。
3.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多 层次多方式为读者提供文化 教育、自学、娱乐活动所需要的图书资料和场所服务,提高 各种文献的利用率。通过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举办书 刊展评等你多种方式为读者进行阅读辅导。
4.积极开展文献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文献信息工作,开展地方文献信息内外交流,实行资源共享,共知、共享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文化事业的整体化发展。开展和参加国家、地区图书事业的各种协作和合作活动,组织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负责人:丁学仁,回族,1978年0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碌曲县图书馆馆长。)
(四)碌曲县博物馆: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2.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3.对博物馆收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4.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收集和保护。
5.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6.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7.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部署。
8.指导和开展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做好成果的整理和发掘工作,负责文化遗产资料库和数据库建设。
9.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日”的相关活动。
10.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11.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
12.完成文化行政部门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人:桑吉草,藏族,1976年01月出生,现任碌曲县博物馆馆长。)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41--6621258
办公地址:碌曲县勒尔多东路3号
负 责 人:马丽萍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