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尕玛仁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4-09-04     浏览:

碌政发〔2014〕140号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碌各单位:

根据县委组字(2014)63号文件精神,经2014年9月2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尕玛仁增同志提任县边界办专职副主任;

才让卓玛同志提任玛艾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

拉玛加同志提任西仓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

旦吉同志提任双岔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

曹扎西同志提任郎木寺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尕玛仁增、才让卓玛、拉玛加、旦吉、曹扎西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时间从即日算起。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