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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碌曲县旅发展委员会决算公开说明
2018-07-27     浏览:

2017年碌曲县旅发展委员会决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实施监督;制定全县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旅游统筹工作。

3、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工作。

4、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责任。

6、推动全县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旅游国际合作有关的事务;按规定承担全县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7、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

管理碌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隶属县政府管理,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参照)事业单位一个、截止2018年7月核定编制28名。下设4个单位,分别旅游执法大队(编制5名)、郎木寺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编制4名)、尕海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编制4名)、则岔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编制4名)。

三、部门决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108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1万元,公用经费581.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400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6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1.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4万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575.21万元,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61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共14.0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接待费2.05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5万元;

3、会议费8.87万元;

4、培训费3.17万元。

五、当年决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与上年度相比2017年部门经费增加229.6万元。决算增加的原因,由于我委对外宣传、节庆活动力度变大、范围更广,致使资金增加。

碌曲县旅游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