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及《甘南州鼓励外资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的若干规定》,碌曲境内除国家明令禁止、关闭和限制的企业以外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由纳税人提出税收减免申请,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2、对从事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业务收入占总投资70%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荒山、荒坡、荒滩投资建设农、林、牧、渔等生产性企业,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4、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县内兴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省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
5、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均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