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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碌曲

碌曲县投资土地政策

发布时间:2015-07-14 11:30:00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1、在我县的各类投资者可依据国家和省上的优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工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建设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投资者,其他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协议、租赁 、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

3、使用集体土地的,先有县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用(收购)。征用后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出让土地使用权。

4、投资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项目,承包国有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谁投资、谁收益。

5、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按甘肃省土地管理局(甘土发[1998]01号)《关于征收耕地造地费,土地开发复垦费和土地荒芜费的通知》,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10—20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5—15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按每平方米2—10元标准征收开垦费。

6、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为: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服务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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