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单位简介
碌曲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原名碌曲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碌曲县委办公室、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碌办字[2019]48号)文件要求,2024年6月30日,正式成立碌曲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为正科级,加挂县乡村振兴局、县外国专家局牌子。现有干部职工111人,其中正科级干部16人,副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84人,班子成员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领导简介
李世忠,男,藏族,1978年10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碌曲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职能职责
第一条为了规范碌曲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碌曲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加挂县乡村振兴局、县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三农”重大事项,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及先进评选表彰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农业农村股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将原县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将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的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县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管理县级科技投入和科技专项资金等。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大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科技培训和科技宣传工作等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第五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制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科学技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研究提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各级衔接资金使用,组织拟定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负责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乡村帮扶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有关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和对外合作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县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管理县级科技投入和科技专项资金等。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大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科技培训和科技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村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十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会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批(指)示的贯彻落实,接待信访工作、老干部工作的组织开展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业务、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政务的督办;负责负责来文的登记、呈阅、传阅、文件回收、文件办理提醒、督促工作;接听电话,收发传真。负责意识形态、思想宣传、主动创稳等重点工作。负责所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规范管理等。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负责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单位财务事物以及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和劳动工资等。负责项目工作;向各办公室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汇总工作;完成政府采购前期资料收集和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审计,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完成单位申报及省州县下达的各类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验收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股。主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农业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与结构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承担县农牧业产业化协调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组织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调落实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业(包括农、渔、水利)产业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服务。组织农业统计工作和信息采集,发布农业农村经济综合信息,采集农业“大数据”。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承担节水农业发展和农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和出入县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拔。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及调度,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开展农机化生产,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三)乡村振兴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城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流转及土地纠纷仲裁;组织策划和制定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项目,负责协调县域内土地综合整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和“厕所革命”的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其他事项。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确保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有效推进。研究提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和监管各级衔接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帮扶。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防止返贫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雨露计划+、光伏帮扶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负责县级领导、帮扶工作组长单位、省级及州级帮扶单位联系乡(镇)、村协调管理及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承担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工作。负责过渡期内国家、省和州上对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各项考核评估。承担各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审计、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和脱贫对象动态监测管理。负责与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和全县脱贫对象、监测对象数据统计分析及相关意见建议的提出。配合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政策咨询及信访投诉办理。
(四)科学技术股。指导全县科技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科技方针、政策,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研究制定促进全县科技进步和科技人员的管理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负责科技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调整;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及统计分析;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等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民教育培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指导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
(五)畜牧兽医股。负责全县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畜牧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开展畜牧科技培训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畜产资源的保护和品种培育,统筹推进牦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饲料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措施,组织饲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兽医、动物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兽医卫生监督体系的规划和建设;拟定全县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并监督管理;拟订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渔业渔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渔政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起草全县兽药、饲料饲草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粮改饲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41—6621152
办公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负 责 人:李世忠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