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 0941-6621226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
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单位简介
碌曲县水务局成立于1971年,地处勒尔多南路,现有职工2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男职工19人,女职工10人,党员22人。内设机构有: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利技术综合服务站、水政服务中心和抗旱防汛服务队。
二、领导简介
完代卡,男,藏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碌曲县水务局局长。
三、主要职能
1、组织拟定全县水务、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水政服务等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务发展管理的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实行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
3、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核和申报工作;对全县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监理、咨询、施工及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及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监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4、负责指导和组织安排全县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论证,可研报告及项目的申报工作,筛选、建立全县水利项目库,对全县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积极组织规划和实施,多渠道协调争取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
5、按照有关制度和分级负责权限,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负责水利、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组织拟定全县水利行业工程质量标准和监督实施要求。
6、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水利规划,编制全县水土保持方案。
7、合理利用水利建设资金,对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提出合理的价格、财务等安排意见。
8、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综合管理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乡供水、规划区域内“三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9、组织实施全县供水一体化建设,培育和发展全县供水产业市场,促进水利产业化。
10、组织制定实施全县水利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水利开发及综合经营工作,不断提高水利产业经济效益,增强水利产业自我发展能力。
11、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水库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基层水利服务站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12、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日常统计、信息上报、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水务科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
二级机构:
(一)水土保持工作站
1.承担水土保持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土保持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3.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指导、水土流失状况调查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监测预报。
5.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6.负责开展全县水土流失普查、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及重大水土流失灾害事件调查统计。
7.负责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监测成果的认定,为生产建设项目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
8.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支撑,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9.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测业务培训及数据统计工作。
10.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利技术综合服务站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和水行政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上级机关的各项制度。
2.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3.加强水利站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4.完成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水政服务中心
1.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
2.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涉水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水利涉法调解、信访等有关工作。
3.协助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文、节水和防汛抗旱等设施保护的
管理检查。
4.承办水政执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水政执法统计日常工作。
6.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实施。
7.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推动节水行动。
8.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的行为作出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
9.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的具体事务。
10.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利治安和刑事案件。
11.完成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抗旱防汛服务队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抗旱防汛服务队的各项
规章制度,搞好抗旱防汛抢险服务。
2.管理好现有抗旱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证应急使用,
并在租用和使用过程中做到保值增值。
3.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抗旱防汛工作;编制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重点防洪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天气、雨情、汛情及其他防汛信息下达传递。
6.负责监督落实抗旱防汛工作措施。
7.负责抗旱防汛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争取。
8.负责其他涉及抗旱防汛的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41--6621158
办公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二楼
负 责 人:完代卡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