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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前身是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于1987年12月成立。因工作职能转变,于2003年更名为城乡建设局,2011年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级别为正科级。其内部设置综合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股2个机构。2024年机构改革后,加挂碌曲县城市管理局牌子。
二、领导简介
达折加措,男,藏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三、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城建管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等相关的发展战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实施。
3.负责全县50万以下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开工报告审批、终审竣工决算;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的招标监督;负责对全县50万以下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4.负责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村镇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立项和审核报批;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环卫工作;监督管理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和城建管理;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绿化工作。
5.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内省属及州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6.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检查,参与非施工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负责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产运行安全事故和全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以上职责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审核报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特殊工程消防验收,一般项目工程消防备案等工作。
9.推进城区秩序优化,通过集中整治实现城区形象改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管理规范,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科学规范的城区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动城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环境面貌和秩序明显改善,城区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实现城区环境整洁有序、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为全县人民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区环境。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二级机构
(一)碌曲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系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受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业务工作。
2.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生产标准化体系;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安全提供技术服务。
3.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指导。
4.负责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机构技术服务工作。
5.负责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技术评价及相关工作。
6.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仲格草,女,藏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碌曲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二)碌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委托,以主管局名义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规范性条例、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城区内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四、负责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查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对占用市政、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城区车辆清洗行业规范选址、运营管理。
五、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
六、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城区)规划违法违章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有害气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工商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交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水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区河道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拆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九、新增职能
(一)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二)行使以下8项行政许可职能: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3.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4.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5.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6.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7.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8.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周龙,男,藏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碌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三)碌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
碌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为副科级建制,隶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颁布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定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加强内部的组织与管理,制定各岗位的管理制度。
3.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中转、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工作。
4.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明华,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碌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队长。)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41--5937566
办公地点:甘肃省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西路50号
负 责 人:达折加措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