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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015-04-03     浏览:

碌曲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南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成立碌曲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才让吉同志任总指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局、县农林局、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附后)。

(二)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和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新闻报道。责任人:武昶。

一、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二、县发展改革局: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

四、县农林局:负责全州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五、县经信局:主要负责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六、县民宗局:按照《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批。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

七、县公安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食品有关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验、鉴定、认定等。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八、县监察局: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的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州政府组织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十、县交通局:负责做好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运输保证。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参与和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县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自备水源的监督检查;负责水源保护、水质检测检验、生活饮用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防护、净化、消毒管理制度落实;负责辖区内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现场检查及餐饮具的卫生检测。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州食安办报告。

十四、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

十五、县运管局:负责全县应急食品安全通道畅通及紧急运输车辆调用。

十六、县工商局:依法做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加强食品市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加强食品商标、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七、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对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向县食安办报告。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十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汇总、落实食品安全信息;会同州卫生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时向县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十九、县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量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十、县旅游局:主要负责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及景区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一、乡镇人民政府: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县食安委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综合监督,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衔接监管体系,切实做好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各乡(镇)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

三、应急响应

(一)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三) 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I级(特大):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

Ⅱ级(重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或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县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Ⅲ级(较重):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健康损害症状;

Ⅳ级(一般):无人员死亡,一次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 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IV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达到一般(IV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州政府报告情况。

  • 基本应急程序:应急指挥部得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应急预案。

四、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医疗救护队尽快赶赴现场;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征求专家组意见后,确定具体应急方案。

(二)救援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医护人员对健康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接受事件健康损害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三)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处突维稳联合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县民政局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三)对重大和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或专家组,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

六、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靠前指挥,积极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处置。

  •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对食品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 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信息通报。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要24小时有人接听,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对脱离岗位、不按时报告信息的从严查处。

七、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所在乡、镇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二)发生较重食品安全事件,所在乡、镇应急指挥部应于24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州应急指挥部。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所在乡、镇应急指挥部应于12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同时上报州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指挥部。

(四)发生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所在乡、镇应急指挥部应于6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同时上报州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

(五)各级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报送食品安全事件情况时,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六)食品安全事件速报内容。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并尽可能说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位置(包括镇、乡、村、组、点等);

2、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

3、事件简要经过、涉及范围、主要临床症状、可能原因;

4、发展趋势;

5、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八、碌曲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总指挥 才让吉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总指挥 武 昶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成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 员 李玉明 县监察局局长

李正才 县民政局局长

冷本扎西 县民宗局局长

张云霞 县文广局局长

林 桐 县粮食局局长

付为学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梁正龙 县发改局副局长

奂金先 县卫生局副局长

道吉扎西 县财政局副局长

敏清学 县教育局副局长

高 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玉芳 县工商局副局长

严明栋 县质监局副局长

杨加雄 县农林局副局长

旦玛道旦 县交通局副局长

寇小勇 县经信局副局长

刘永光 县环保局副局长

高 峰 县旅游局副局长

李大勇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应急指挥部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武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大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