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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要闻

甘当游客保护神

发布时间:2016-07-30 00:00:00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近年以来,碌曲县旅游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该县支柱产业。2014年,碌曲县被评为“锅庄之乡”,这是碌曲县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作为碌曲的市场卫士,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保护游客权益、维护碌曲旅游形象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5年来,碌曲县工商局调解消费纠纷上百起,多到几万元,少到数百元,工商干部不辞辛劳,坚决维护游客利益。遇到消费纠纷,在调查取证方面不敢有丝毫马虎,不惜经费、人力投入,争取公平、合理的调解结果,让双方满意。

2013年8月7日,兰州的冯女士在碌曲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加油后,行至213线博拉村附近时,发动机突然灭火,无法启动。当时还以为是发动机的故障,遂花2000元将车拖至兰州。经4S店维修确认,方知是车内所加质量不合格的燃油导致了发动机损毁且无法维修,必须换装新发动机,这才搜集证据材料于9月27日到省工商局将碌曲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举报。接到省工商局派单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申诉方和被申诉方、着手调查事实,听取了申诉方和被申诉方的陈述:申诉方要求赔偿发动机换装费用30000元、拖车费2000元、交通费3000元、油品检测费1880元、加油费480元共计37360元人民币,但被申诉方仅愿意赔偿10000元,理由是换装费用没有那么高。执法人员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分析研判,认定当事加油站所售不合格汽油是导致冯女士汽车发动机损毁的直接原因,加油站的行为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行为。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申诉方一次性赔偿申诉方30000元人民币,之后,申诉方不再追究被申诉方责任。双方于11月4日履行了赔偿协议。

地处甘川交界的小镇郎木寺,因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浓郁的地域风情而蜚声海内外,素有“东方小瑞士”的美称。碌曲、若尔盖两县的群众在这里互通往来,汉、藏、回三个民族的同胞在此繁衍生息,来此旅游的人终年络绎不绝。2014年8月12日,正值第三届锅庄舞大赛盛大举行,一游客在郎木寺某宾馆退房却拿不到退房款。接到派单后,该局郎木寺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当事宾馆,亮出执法证后,老板提出其宾馆属于若尔盖县工商局辖区,甘肃工商无权管辖。执法人员经过慎重考虑后,对其晓以利害,劝其接受调解。店主最终同意接受“跨省调解”。原来,这名游客交了1500元的订房款,后来又没有在此住宿,但提前电话通知了宾馆,当游客要求退款时遭到了宾馆的拒绝。经过调解,由宾馆退还游客1000元房款,并当面赔礼道歉,游客非常满意。至此,一桩“跨省调解”圆满完成。后来,省工商局12315中心对执法人员这种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尽职尽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精神给予了通报表扬。

2016年6月21日,碌曲县工商局接到县国税局转办的郎木寺街道的白玛梅朵藏餐馆不能给消费者提供增值税发票一事。对此,该局执法人员即日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藏餐馆业主班玛草于2015年8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多次责令其办理营业执照,但当事人屡教不改,其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该局责令其改正违法经营行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000元。

在碌曲,维护游客权益这项关系全县旅游大计的工作也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2016年5月起,县委县政府应州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试行《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结合该县实际,确立了工商牵头、其余部门全力配合的先行赔付工作机制。从县旅游局、质监局、公安局、物价局、食药监局、运管局、拉仁关乡政府、郎木寺镇政府、尕海乡政府共抽调了18名执法人员,依托城关和郎木寺工商所设立了则岔石林景区和郎木寺、尕海湖景区两个旅游综合执法队,并对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了消费维权政策法规培训,解读了《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维权法规政策。拨付专项资金10万元开设了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资金专户,从财力上保障先行赔付工作顺利开展。开通了投诉电话,制定了节假日值班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及先行赔付流程,确定了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范围、条件、方式和额度,确保“投诉有人,快速反应,就近处理”。

游客利益无小事,消费维权无止境。碌曲旅游这艘大船已然扬帆,县工商局将竭力为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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