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工商局接到县国税局转办的郎木寺街道的白玛梅朵藏餐馆不能给消费者提供增值税发票一事。对此,我局执法人员即日进行了调查、立案查办,目前案情已查明并结案。
经查,该藏餐馆业主班玛草于2015年8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多次责令其办理营业执照,但当事人屡教不改,其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经营行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