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积极推广“扶贫车间”经验的意见》(甘人社明电[2018]63号)文件和《关于加强“扶贫车间”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全面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条件公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经所在乡镇推荐,由县人社局、农牧林业局、扶贫办共同认定碌曲县西仓乡麦日村秀隆多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碌曲县西仓乡新寺村根岔组种植养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碌曲县尼里民族用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碌曲县加格村德勒央曲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碌曲县唐科阿尼民族用品制造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碌曲县阿拉乡田多村蕨麻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碌曲县阿拉乡吉扎村集体特色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碌曲县郎木寺镇加科村文海藏羊育肥农民专业合作社、碌曲县郎木寺镇郎木村达尔宗牦牛种公牛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碌曲县郎木寺镇波海村亚尔培种藏羊养殖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碌曲县央阔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碌曲县鑫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为我县第二批“扶贫车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直接向碌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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