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已闭库的碌曲县拉尔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拉尔玛金矿尾矿库移交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闭库尾矿库的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