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的要求,我省开展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第1批4930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12号)的精神,现将我省拟废止的15项(见附件1)和拟转化(转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13项(见附件2)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至11月26日。
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甘肃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
联系人:周 英 吴 珊
电 话(传真):0931-8835023 8413236
联系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208号
邮 编:730030
附件:1.甘肃省拟废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
2.甘肃省拟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
甘肃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