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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碌曲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信息通报

发布时间:2013-04-24 16:35:00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发改投资(2013)495号文件通知,碌曲县2013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700套,总建筑面积35000㎡,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2800万元,政府无偿划拨建设用地。由于我县干部群众生活水平相对落后,工作条件甚差,通过对全县人民群众住房情况的摸底调查,为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困难的问题,更好的合理利用廉租住房国家补贴资金,将这项工程做为民生问题、阳光工程,使廉租住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结合碌曲实际,制定了碌曲县2013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根据廉租住房建设有关文件要求,成立碌曲县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永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陈锁平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尕藏才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贡保才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佐 县委办公室主任

拉玛才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德成 县发改局局长

贡保旺德 县财政局局长

彭学勤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继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永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鲁 琳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贡保才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范围及具体做法

1、廉租住房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并交付使用。

2、玛艾镇政府、城西社区、城东社区及郎木寺镇对本辖区内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且欲购廉租住房的居民进行摸底,并造册登记,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研究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各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3、县国土资源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配合县财政局搞好廉租住房资金筹措工作,按期按比例拨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土地出让金。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落实、协调在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选择技术力量强,诚实守信,资金雄厚的施工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负责足额、及时拨付中央及省、州财政补贴资金,督促购房居民及时上交个人应交款,保证工程顺利建设。

5、廉租住房公有产权转让价格采取差异性价格,根据楼层确定,;一楼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下浮15%;二楼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上浮3%;三楼、四楼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上浮18%,五楼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上浮10%;六楼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下浮8%;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对购买廉租住房用户的公积金贷款工作。对二0一三年度廉租住房购房户,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必须优先考虑公积金个人贷款,各单位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人员上报公积金管理部,管理部负责贷款条件审核,按时、及时办理贷款,使此项工程顺利有序进行,对贷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7、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拟定位置为:县城区舟高路(体育场东侧)修建500套,郎木寺镇配建改建功能齐全的50㎡住宅200套;县政府采取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根据国家廉租住房的标准设计户型, 由于考虑到我县为少数民族偏远地区,又是三胎区, 2013年廉租住房争取适当放大建筑面积到50-80㎡,设计为框架六层、一梯三户。2013年廉租住房每户补贴5万元。

8、招标工作按国家要求进行公开招标。

9、2012年廉租住房缴费按二期收取,开工后一个月内缴清首付款即房屋总价的60%,工程主体完工后一个月内缴清全部余款即房屋总价的40%。

四、入住对象

入住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在本县未购楼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及拆迁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将符合入住对象的名单向社会公示,通过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住对象。

五、质量标准

廉租住房交付使用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国家使用功能要求。

六、政府投资建设内容

廉租住房的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的主管线及道路由县人民政府投资,做为县级配套建设资金。

七、资金来源

中央补贴资金28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省、州补助和公有产权转让、县级财政自筹解决。

八、建设期限

2013年5月—2014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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