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项问题
整改情况的公示
我县涉及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矿产资源勘查情况不清,部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全州202宗矿业权中63宗采矿权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139宗探矿权勘查进展和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不明,部分矿业权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国土部门未按照相关要求与矿山开发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未定期调度矿山植被恢复进度,未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整改措施
1.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2.国土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履行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恢复治理纳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落实考核和问责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三、整改落实情况
全州202宗矿业权中涉及我县辖区内共19宗矿业权分别为:甘肃省碌曲县俄日什干金矿详查、甘肃省碌曲县俄日什干南金矿详查、甘肃省碌曲县亚尔玛金矿详查、甘肃省碌曲县西仓西金铅锌矿普查、碌曲县拉仁关南金铅锌矿、青稞崖金矿金矿、辛曲金矿详查I区、辛曲金矿Ⅱ区、碌曲县纳卜加库合一带铜多金属矿、碌曲县赛银滩金矿、尕海煤矿、红科沟一号采砂厂、红科沟二号采砂厂、甘肃省碌曲县双岔西铅锌矿普查和甘肃省碌曲县李卡如金矿普查。
甘肃省碌曲县俄日什干金矿详查、甘肃省碌曲县俄日什干南金矿详查、甘肃省碌曲县亚尔玛金矿详查、甘肃省碌曲县西仓西金铅锌矿普查、碌曲县拉仁关南金铅锌矿、青稞崖金矿详查、辛曲金矿详查I区、辛曲金矿详查Ⅱ区、碌曲县纳卜加库合一带铜多金属矿、碌曲县赛因滩金矿、尕海煤矿、小水沟金矿详查、忠曲金矿、拉尔玛金矿、拉尔玛金矿外围详查共15宗部省级发证的矿业权已通过州级复核验收;红科沟一号采砂厂、红科沟二号采砂厂已完成植被恢复治理,通过县级验收。甘肃省碌曲县双岔西铅锌矿普查和甘肃省碌曲县李卡如金矿普查探矿区未破坏或已自然恢复,未进行复核验收。
现将整改问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9日,为期7天
受理部门: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941-6621174 0941-6621007
联系地址:碌曲县委统办楼 碌曲县政府行政中心
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代)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