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我县高度重视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手段,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制,强化完善工作措施,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靠实各级责任,严格按照省州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完成一个、归档一个”。一是县委、县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和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扎实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将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和环境执法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主要手段,统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适时进行跟进督查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领导结合全县实际工作,多次对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并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保证了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三是结合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查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干部认真贯彻执行《碌曲县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意见》,进一步筑牢了全县各级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根基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四是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层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为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整改结论:该项任务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625182
联系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2楼210
碌曲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