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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碌曲县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2 10:02:54 作者:县工信和商务局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甘肃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18〕315号)和《碌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碌政发〔2019〕7号)文件,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运营、高度市场化的原则,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作用,积极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依托我县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与丰富的物产资源,以打造农特产品上行和农村流通服务为重点,培育县域电商发展内生动力,深入建设和完善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电商人才培训体系,着力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促进农牧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电子商务成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任务目标

用互联网思维推进传统企业和合作社的转型升级,采取电商平台运营商+合作社(企业)+农户的形式,挖掘、整合、开发本县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促进本县产品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树立产品品牌理念。围绕乔科羊、黑牦牛、藏香猪等优势的特色产品,打造县域公共品牌群。以农优特产电商平台为承载主体,建立全县统一的农特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实行集中仓储、分类配送、专业营销、统一售后的模式,整县推进农产品上行。鼓励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发和生产网销产品,重点遴选产品,对其提供电商转型升级指导及产品网货化打造服务,让碌曲县农畜产品能实现在线化、互联网化、品牌化。围绕农产品上行,整合线上资源,实现农产品营销需求,加强产销对接,提高县域产品销售总额,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推广,培养本地网红,运用“短视频+直播”手段,积极推动农产品网上营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牧民收入,着力塑造碌曲县电商示范模式。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碌曲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二)项目期限:2020年4月-2021年10月

(三)项目资金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总额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碌曲县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尾款资金)。

(四)项目承办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择诚信经营、运营规范、实力雄厚且具备实施示范县项目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聚焦上行,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及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乔科羊、黑牦牛、藏香猪、野生菌等碌曲优势产业,整合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及加工企业资源优势,打造和孵化本地网货农产品,支持开展农畜产品的开发、定位、设计、包装、推广、销售等工作;加强品牌培育,建立品牌使用和授权机制,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扩大牌品影响力。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投资我县农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挖掘产品潜力,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建设内容:

1.持续推进县域公共品牌建设。一是继续推动县域公共品牌(灵韵碌曲)的应用,建立县域公用品牌使用与授权机制,提供生产标准(规范) 与产品品质监管等服务。二是开展品牌包装设计与品牌形象推广,设计统一网货产品形象和个性化包装,包括品牌故事、产品包装、品牌宣传用语等;三是加强对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营销和推介。举办品牌推介会及系列活动,在网络、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告等渠道,形成全方位、立体式、持续性的宣传效应,提升县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建立电子商务大数据运营机制优化和运营碌曲农畜产品溯源大数据系统、电子商务大数据系统,将我县重点电商企业、生产基地、特色产品纳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布市场需求,指导和调整本地企业的经营思路和经营方向,为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加大网货产品的开发力度。立足我县牛羊肉、青稞、蕨麻猪等优势产业,加大农畜产品开发力度,充分挖掘当地优质农产,改进产品包装设计,开发适销对路的优质网货。在商标申请、地域品牌、包装设计、产品标识等网货开发方面下功夫,指导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建立农产品准入标准和农村产品优选库,帮助企业、合作社开展SC、“三品一标”、地理标识等认证工作,打造孵化5个本地重点网货产品。

4.多渠道扩大网络销售规模,持续推进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通过“京东”、“淘宝”等碌曲特产馆、“短视频”、“直播带货”等形式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依托“一十百千万”工程,将尕秀村、贡巴村打造成“网红打卡”旅游示范点,探索“互联网+旅游”新消费模式。全年完成农产品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开展网络直播带货5次,每次观看人数不少于10万,带货产品金额不低于10万元。组织碌曲县域公共品牌、子品牌以及各类农畜产品参加全国大型展会不少3次。

安排资金:265万元

(二)网货供应中心升级及电商新业态打造。挖掘“新零售”、“同城配送”、“社群”等新型网络销售模式。将网货供应中心打造成集产、销、展一体的综合电商基地。将碌曲民俗文化与创建“五无甘南”行动融合,支持研发我县绿色网货产品,开展直播创作并线上销售。通过全县“百社带千户”资源聚合优势,打造碌曲严选产品库,推动碌曲县农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品牌化,同时为本地企业提供采购、打包、配送、售后、一件代发等服务。

建设内容:提升改造400㎡以上的碌曲县网货供应中心,补齐预冷、存储、分拣、包装、配送等设备,围绕“灵韵碌曲”县域公共品牌设计15种以上农畜产品网红包装,并印制包装60000个供企业、合作社使用,建立“碌曲严选”产品库,开展“直播”带货、同城配送、一件代发等业务。

安排资金:150万元

(三)强化提升三级服务体系运营及功能发挥。主要对全县乡镇级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改造提升,对17个已建成站点进行装修设计改造,并补配相应的硬件设施(门头及内部装饰、货架、电脑、扫描枪、订单打印机等),改造后全县形成31个统一标识运营的电商服务站点。提升后的村级电商服务站能够为辖区群众提供代销代购、信息查询、缴费等便民服务。通过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乡镇级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进行统一管理,并监督推进各站点工作,为站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提供统一技术培训与技能指导,实现线下体验推广、线上下单支付、直播推广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电商服务站站长管理运营能力和营销水平。通过项目实施,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拓展和完善政策宣传、孵化帮扶和运营维护指导等功能;

建设内容:提升改造7乡镇电商服务站(玛艾镇、尕海镇、西仓镇、双岔镇、阿拉乡、拉仁关乡、郎木寺镇),1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贡去乎村、唐龙多村、二地村、毛日村、落措村、吉扎村、田多村、波海村、尕秀村、红科村)。对服务站点进行日常孵化指导,建立销售运营台账,对站点负责人进行每季度至少1次培训,全面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功能。

安排资金:55万元

(四)县域网红团队打造。为巩固前期培训成果、将具备一定电商技能的人员,依托专业培训机构,聘请优质师资,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分级、分类、分层开展。重点培训电商专业人才,为碌曲县孵化直播网红;邀请中国电商学院专家就农村电商课程体系设计、精品课程研发、授课技能提升以及区域电商战略规划、电商示范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农畜产品上行与县域公共品牌塑造推广等内容进行培训。

建设内容:县域网红团队打造。针对有意愿从事电商直播创业的人员到专业院校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短视频营销、直播实操等内容为主的电商直播专题培训,培训目标20人次。培育扶持5名本土直播主播,主播粉丝数不低于5万。每期培训不少于20人(次),每次培训不少于7天,共培训3批次。

安排资金:30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根据《碌曲县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尾款(50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制定招标参数,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方案的要求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建设的承建单位。

(二)实施阶段(2021年5月1-2021年9月30日)。由碌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总责,紧盯项目每个板块全面启动项目实施工作,稳扎稳打,做出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0日)。由县领导小组指导各责任单位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及时整改总结、自评自纠,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初验合格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重点对项目建设情况、运营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查找不足,强化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截止服务期限)。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农村电商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六、保障措施

(一)公平公开透明。公开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要求、资金投入、完成时限以及遴选实施单位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目标考核。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与实施情况、发展基础提升情况、发展环境改善情况及示范效果;健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坚持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导向,增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政务公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进度、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办企业相关内容。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开、补助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公布相关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及时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信息和项目进展情况,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供交易及活动信息,并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七)完善监管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相关检查制度,做好定期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并出具整改意见。

(八)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产业政策导向和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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