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甘资修函〔2021〕116号)要求,经现场实地核查,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现将新增的2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公告如下:
见附件。
公告期限: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