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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碌曲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 实 施 细 则

发布时间:2022-12-05 15:17:39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碌曲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 实 施 细 则

为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规范全县水利项目监督、 山洪灾害防御监测管理、水电站监督检查、砂石料厂等方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水务局行政执法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三条 建立水务局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并根据实际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抽查对象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 建立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检查时随机从名录库中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水务局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及抽查依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六条 抽查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次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名录库总数的10%

第七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如有必要,可联合发改、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十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碌曲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碌曲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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