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祥韵阁屋茶楼等32户个体工商户:
当事人碌曲县碌曲县祥韵阁屋茶楼等32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在注册经营场所未开展任何与经营相关的活动,通过登记场所和预留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
《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32家个体名单》
联系单位: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晓云、杨燕
联系电话:0941-5936356
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