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我县对全县规模以下河流划定了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进行了公示公告。2024年,因西仓镇根萨沟护村护田河堤建设项目实施及生态产业园区建设需求,依据2023年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我县对西仓镇根萨沟河流部分河段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划界,现将重新划定的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7.1款规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包括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土地征用线应符合SL290规定。
二、划定范围
根萨沟,位于碌曲县西仓镇,已划界河流长度15km,流域面积50km²,为洮河一级支流,重新划界长度5km。
三、相关要求
依法重新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