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每年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是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1.电脑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s://gs.gsxt.gov.cn)或进入“甘肃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企业数据填报”跳链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手机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选择年报报告—登记机关所在地甘肃,或微信公众号搜索“甘肃市场监管”进入“年度报告填报”小程序,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2.2024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经营主体,在2025年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换取新营业执照的,也需要进行年报。
3.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统办楼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0941-5936356。
特此公告。
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