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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9 10:41:07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碌曲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8221218、0941-6625182)、电子邮箱(gnzzgb@163.com、445826176@qq.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碌曲县委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27项

问题表述:碌曲县赛青沟砂石料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排土场挡渣墙和截排水沟。

整改目标:对未落实环评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排土场挡渣墙和截排水沟。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碌曲县玛艾镇达瑞隆砂石料矿于2018年12月首次取得的了环评批复(州环发〔2018〕542号),2019年11月完成环保专项验收及公示。2023年8月15日因采矿证到期,重新申请批复了环评批复(州环评审批〔2023〕60号);2023年10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2623026MA73LG1E1P001X。针对碌曲县赛青沟砂石料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排土场挡渣墙和截排水沟问题,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于2025年5月7日依法对改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20万元。二是督促企业于2024年11月份开始按照环评要求,对厂区内的排土场挡渣墙和截排水沟进行了整改,新建了排土场拦挡墙,挡墙为石砌,长度为100米,并对周边区域进行了平整清理。同时,对排水沟原有用料全部清理,用新细砂石重新覆盖夯实平整,保证排洪沟畅通。对破损的沉淀池进了维修,防止漏水,并加装防护网。

整改结论:经甘南州生态环境局核查,落实各项措施要求、达到整改目标,同意对该问题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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