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碌曲县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碌曲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碌曲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碌曲县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碌曲县烈士陵园始建于1965年,坐落于县城西郊玛艾镇勒尔多东路铭志路,共安葬着79名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和29名因公、因病牺牲的干部群众,共计108名革命烈士,是碌曲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于2024年6月被评为甘南州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烈士陵园占地面积8039.56平方米,其中,烈士墓区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道路广场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其余面积均空置,内设纪念碑1座,附设纪念长廊、烈士英名墙、红色文化长廊,配建门房2间。目前陵园由碌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二、碌曲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碌曲县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623026001002GB00194;所在图幅号:3829.20-545.00)基准线和本宗地墙外角为界,宗地面积为8039.56平方米。
三、碌曲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碌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碌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