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碌曲县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与意见反馈渠道
——为您的发展保驾护航,让每一次发声都被重视!
尊敬的各位企业家、市场经营者及广大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沟通渠道,现公布碌曲县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及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欢迎您积极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我们将认真处理每一条线索,及时响应、高效处理,与您携手共建一流营商环境!
一、受理范围
1.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等过程中遇到的准入门槛高、办理环节多、审批耗时长,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事事项、办事环节、办事材料或者延长时限的;
2.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
3.拒绝、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门难进、脸难看、不办事的;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过度执法的;
4.“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向经营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的;
5.对经营主体故意刁难、“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的;
6.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妨碍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7.违约拖欠经营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
8.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反馈渠道
(一)线下渠道
1.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三楼317室;
2.投诉电话:(0941)6621190;
3.提交材料:①投诉举报书(需注明投诉主体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人邮箱、投诉主体签字盖章,被投诉主体的名称、投诉事项详细情况、投诉企业/人诉求);②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材料,能够证实反映问题的证据材料。
(二)线上渠道
投诉举报邮箱:4830136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营商环境投诉/建议”)。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市场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
2.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提起行政诉讼的;
3.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或者仲裁机构已依法对投诉事项作出仲裁决定的;
4.对依法终结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结果不满意,要求改变结果的;
5.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的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事项。
碌曲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