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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碌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禁止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组织探险、徒步旅游等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7:48:06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次

广大游客朋友、探险徒步爱好者、旅游经营主体及各界群众: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生态保护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碌曲县未开放未开发区域活动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

全县范围内所有未列为旅游景区(点)的山区、峡谷、林地、河滩、湖泊岸线、草场核心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一律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擅自进入开展旅游、探险、徒步、骑行、露营、越野穿越等活动。已立牌警示或设置围栏的区域,严禁翻越、破坏设施进入。

二、压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

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文旅企业、民宿、车队等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组织团队或诱导、变相引导、默许游客前往全县未开放未开发区域,不得发布涉及上述区域的虚假宣传信息或“野生路线”攻略;应主动向服务对象全面告知全县山区高风险隐患,对有违规进入意向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劝离工作。

三、明确法律责任强化风险意识

广大游客、徒步爱好者应自觉遵守安全警示规定,主动选择正规开发的旅游景区和游览路线,严禁以“探险”“挑战”等名义从事冒险行为。因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违规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导致被困需救援的,产生的搜救、医疗、交通等所有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因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的,全县相关监管部门将联合依法采取劝返、告诫、罚款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朋友、探险徒步爱好者、旅游经营主体及各界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珍爱生命、敬畏自然,共同守护全县旅游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碌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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