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书
全县各有关单位、广大干部群众:
为了加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管理,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确保广大干部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对外开放,坚决杜绝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外扩散、转运贩卖等行为。 二、健全完善消毒防疫制度。配置与存栏动物数量相适应的消毒设备,提高消毒防疫频次,建立消毒灭源工作台账,采取一切措施严格做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笼舍的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等工作。 三、疫情解除前,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严密封控隔离,坚决杜绝人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阻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的接触途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应对突发情况准备。 四、密切关注饲养动物的健康状况,出现饲养动物死亡或疑似疫病现象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和兽医主管等部门上报,配合做好养殖场所隔离封控和样品釆集、送检等工作,并做好防范人与饲养动物交叉感染疫源、传播疫病等工作。 五、主动配合当地公安、动物检疫、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检查督导。因管理不力,疫情上报不及时或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吊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等手续,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碌曲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