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5-04-22     浏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督监管,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5〕55号)、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总要求,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切实履行好土地管理和监管主体职责,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及增补图斑中的合法新增建设用地。部、省不再另外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数据。

2014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分两批下发,2月中旬已下发重点矿区疑似违法图斑,4月下旬下发重点矿区以外的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3月,甘南州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全面部署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下发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成立碌曲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核实查处阶段。3月15日至5月10日,依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确认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核查确认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进行整改查处,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并于5月10日前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核查数据成果。

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会选取违法严重的乡镇进行警示约谈,并根据各自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查处到位。在核查中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向州局汇报。

(三)验收整改阶段。5月2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完成自查,上报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后。州国土资源局将组织全州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中,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县市,不得通过验收。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1日前,对州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报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州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及工作报告。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1、坚持主动作为,边查边改,针对省、州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问题,逐条核实,分类汇总,制定措施,逐一整改。采取的措施要果断有力,力争把工作做到位。

2、努力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发改、公安、国土、建设、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土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良性运转,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所有违法用地案件的立案率、结案率必须要达到l00%,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到位率要达到100%,拆除复耕要全部到位,确保顺利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3、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严格落实动态巡查、逐级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密防范新的大面积违法用地案件发生。对今年新发生的、没有安排土地指标的土地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绝不手软,确保拆除复耕到位。对于监测时段前的违法用地,也要依据土地矿产卫片验收的标准,查处到位。

4、各乡镇要加强属地管理意识,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配合县国土资源局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5、碌曲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州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逐图斑进行核查,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认真整改查处到位。全面准确完成基础数据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相关数据。

6、国土资源管理各业务部门要切实做好实地核查、案件查处、内业资料举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新增建设用地成果,配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建设用地及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审批及供应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矿产勘查、开发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确认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 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五、政策界限

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及部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政策界限执行。

(一)土地卫片。土地卫片中“四种情况”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

1.对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成果中“本年批而未用”图斑,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

2.对于2013年度土地卫片检查中已经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2014年度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无论是否已完善用地审批手续,都不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

3.对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要求,已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且经市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的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

4.对2014年度变更调查最终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合法建设用地,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

(二)矿产卫片。矿产卫片中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判定标准以及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执行;数据填报按照《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解读》执行。

六、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州备案的材料。

3月底前,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县开展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报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备案。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方案下发后的每月23日前以电子件向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专门报告。

(三)数据成果及报告。

1.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6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县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相关数据成果统计报表报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约谈情况报告。在开展约谈后的5个工作日内,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约谈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稿等材料一并报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另外,要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

(四)填报要求。以上信息和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 (纸质件一式两份)。上报的各类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碌曲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表格具体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内容必须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