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2015-06-11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部署,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镇棚户区现状,特制定碌曲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中央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积极开展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5年下达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709户。

三、改造范围及改造原则

(一)改造范围:征收拆迁209户,其中城区舟高路征收拆迁100户,双岔乡征收30户,城南棚户区征收20户,双岔林场家属院(合作市)征收59户;城南棚户区集中连片综合整治改造500户(基础设施改造、传统风貌特色改造、房屋翻建、改建)。

(二)改造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宗旨,按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和征收拆迁安置、分片改造相结合、政府统一改造和群众自建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1房屋征收要坚持“居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认真听取居民的各种利益诉求,严格按照有关征收补偿办法维护居民利益,确保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内居民生活水平和住房水平不降低,并争取有所提高和改善,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2房屋改造要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突出碌曲县当地文化,创造建设品牌,成为碌曲县棚户区改造样板工程。县内建筑力图实现精致、典雅,美观大方。

3棚户区改造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原则建设,区内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一)房屋产权置换:项目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安置实行住宅拆建比1:1.1安置方式,由征收人提供保障房并给予产权调换;补偿方面,严格按照《碌曲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规定,安置住宅面积一律按征收与还建1:1.1面积比安置,安置户型根据安置面积与保障房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确定。拆迁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与安置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以还建比1:1.1原则安置。商业部分拆建比不超过1:1.2。

(二)货币补偿:对所有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书,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对符合入住保障性住房的拆迁户,可以适当优先考虑。

四、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省、州相关的政策及标准建设,强调住宅舒适度、交通便捷、信息服务全方位。在突出安置社区概念、提高居住层次的同时,优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五、建设规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住质量,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碌曲县棚户区改造计划,征收拆迁209户,其中城区舟高路征收拆迁100户,双岔乡征收30户,城南棚户区征收20户,双岔林场家属院(合作市)征收59户;项目征收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其中征收住宅面积1.2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含拆迁商业及拆迁配套设施建筑)0.2万平方米。城南棚户区集中连片综合整治改造500户(基础设施改造、传统风貌特色改造、房屋翻建、改建)。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领导重视,抓好落实。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这项为民生工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工作人员,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民意优先,阳光运作。城镇棚户区改造涉及面广,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为民众服务的意识,切实组织好调查摸底,把真正需要改造的群众列入改造范围,并作好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差异大,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根据每户家庭的实际,因户而宜制定计划。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保质保量,坚持把好事办好,确保改造计划全部完成,所有改造户能在次年搬入新居,并确保改造后房屋能让住户住得安全、舒适。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5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要求,成立碌曲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永 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尕藏才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开 世 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拉玛才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树 光 县发改局局长

贡保旺德 县财政局局长

苏努次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 永 峰 县农林局局长

扎西当智 县双岔林场场长

旦玛道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继 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鲁 琳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拉 玛 加 玛艾镇城东社区主任

才让旺德 玛艾镇城西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世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八、政府投资建设内容

棚户区改造的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的主管网及道路绿化争取国家投资,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建设资金。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约5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约30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约200万元,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

十、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格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时,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必须达到国家使用功能要求。

十一、建设期限

2015年7月—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