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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碌曲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20 17:46:04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碌曲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省州县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教科局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式,是指本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以及执法检查人员,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统筹安排、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第四条县教科局“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具体实施抽查工作为相关股室负责。

第五条县教科局抽查事项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管理、教育管理、教师管理、语言文字管理、安全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县教科局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 县教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为“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市场主体生存状态给予动态调整。

第九条 随机抽查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条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可以通过抽签方式在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档案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方式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也可以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再次随机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行责任可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等证据须进行备案。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第十五条 抽查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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