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艰苦边远基层单位服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大学生村官信用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县委组织部对全县2015年和2016年在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逐一核实,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2年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核实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杨志贵等3名大学生村官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后于9月17日发放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
此次共发放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为4.8万元,按照省级和受益人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6比4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拨付2.8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92万元。在发放过程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肯定了他们为碌曲的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成绩和服务基层的奉献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碌曲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碌曲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继续做好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各项工作,服务基层村官,让他们安心扎根基层,为建设美好碌曲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将按照《规定》严格审核,严格发放代偿金,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代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外,并追究相关责任。